河北初中升学网为河北初中升学考试民间信息交流平台,本站主要为河北中考生提供中专、中职、技校的择校、报考指导服务,权威信息请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和各中职招生院校官方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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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4〕2号)要求,为确保2024年全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继续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23年5月15日后、升学考试前进行。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考试科目为7科,总分670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6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5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2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除课程标准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外,还包括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教育部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材《中华民族大团结(供初中使用)》(戢广南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形式。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上。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课程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抄袭和相互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河北省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4)考试须知。
2024年升学文化课考试一律采取网上评卷。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工学校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2.体育考试满分5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冀教体卫艺〔2024〕1号)进行,由过程性考核20分和现场测试30分两部分组成。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24年5月底前进行,考试方案由体卫艺科另发。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2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抽考其中一科,在5月20日前完成。考试方案附后,由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组织实施。
二、继续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规范公办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制度,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二)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等。
(三)保障随迁子女平等考试升学权利。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或户籍地平等参加中考和升学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妥善做好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在外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四)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体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三、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制定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体局、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教育资源配置情况,深入内部挖潜,根据中考报名人数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制定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请,内容、包括:招生总人数、班数;单独招收艺术体育等特长生的学校,需注明招收特长生的专业和人数;公办高中自主招生人数(不超招生计划的5%);民办高中还需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每学期学费、住宿费标准,以正式文件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我市辖区范围内202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必须参加中考。继续执行“双停止”政策,即:停止市域外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停止我市民办高中招收市域外考生,各学校要告知考生。
四、严格规范升学考试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一)严肃成绩发布纪律。各县(市、区)教体局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我省“中考”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不得向初中学校提供中考成绩;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各县(市、区)及所属初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各县(市、区)及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县(市、区)及初中学校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考试分数、中考排名、“状元”、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内外任何位置摆放、悬挂、张贴关于考试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
(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各县(市、区)教体局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网络媒体,增强考试政策宣传的主动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五、全面加强考试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是中小学考试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教体局要高度重视,根据需要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我省考试收费政策,严禁以考试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强化规范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冀教基〔2021〕20号)等文件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要求或默许学生提前毕业离校。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校生和未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的学生不得报考。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项目如下: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伤残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10分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以上所规定的“录取分值”可参照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确定,也可参照军人子女报考学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确定。2.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农村独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3.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同时具备上述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选择其中最高一项,照顾分数不累加。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维护考试权威,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附:承德市2024年初中毕业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承德市教育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
承德市2024年初中毕业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升学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内容1、物理实验操作考试。2、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以上两个学科,考生在进入考场前5分钟,经过本人抽签确定参加一个学科的一个实验操作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版)》和《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版)》,限制在教材规定的、学生应掌握的基本实验技能范围之内,主要考核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达到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提高实验操作能力的目的。
二、计分与应用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为20分,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
三、命题实验操作考试由承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和细则,并负责制卷。命题依据新课程标准,有一定的区分度,每个试题难度系数基本相同。
四、考试时间4月15日面向全体师生公布考试范围,4月26日各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负责人到市教育局参加培训并领取实验操作考试试卷。各县(市、区)教体局和考点学校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实验操作考试试题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全市统一开始考试时间为5月6日,结束时间最晚不超过5月20日。实验操作考试每名考生实验操作时间为10分钟。
五、组织实施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实施。民办学校和市直属学校的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由属地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体局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意见并报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审核备案。各县(市、区)针对各类考务人员的业务情况进行统一培训,确保考务人员严守考试纪律,熟练、准确地掌握工作程序和评分标准。市教育局将向各县(市、区)派出巡视人员,加强检查与监督,确保实验操作考试顺利进行。
六、实施要求
(一)合理设置考点、考场
1、为保障考生的安全,减轻考生的经济负担,各县(市、区)教体局要从实际出发,所有初中均设置考点,做到考生考试不出本校。各考点所用的实验器材和药品必须保证数量充足,规格参数符合实验考试要求。2、每个考点设一个以上考场,每个考场12组。考点设考务办公室、后勤组、保卫组、试卷保管处。3、每个考场根据考题数目准备好充足的实验台、实验器材和药品。凡是在考试中需要不断更换的实验器材,应在相邻的实验台上存放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实验台上要写明考试题目、实验目的和要求及实验器材,并标出试题编号。同时还要准备好与试题编号相对应的号签,供考生抽签使用。4、考试期间应加强对考场及周围环境的管理,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在校内醒目处张贴《考生须知》《考生违纪的行为和处罚》等规定,为考生创造一个严肃、和谐的考试环境。
(二)认真遴选、确定考务人员为保障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各县(市、区)教体局根据考点和考场的数量组织安排考务人员。必须按照本校教师不监考本校学生,一名教师监考一名学生的原则,抽调人员组成巡回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组。按每个考场主监考1名、监考12名安排监考人员数量。考前要组织业务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各考点还应按以下标准安排考务人员:考点主任1人,由县(市、区)教体局委派,全面负责考点工作;考点副主任1人,由考点学校的校长担任,协助考点主任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务、后勤等工作;每个考场设实验教师1名,负责准备、补充、调换考试用的实验器材和化学药品;司铃1名,负责发出考试开始及终止信号;点名抽签人员2名,负责组织考生点名、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试题目,负责引导学生按时进入和退出考场,掌握学生缺考情况并及时与主监考联系;保卫人员1名,负责维护考点秩序;医务人员1名,负责对考生临时伤病进行急救。
(三)加强考试过程管理
1、每场开考前10分钟,点名抽签人员点名,开考前5分钟点名抽签人员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试题目。
2、考生入场后,持抽签号码与题签号码对号入座,并将题签放于实验台左上角,由监考人员检查考生的题签号和准考证。考生在成绩评定表和实验记录单上如实填写县(市、区)、考点、学校、姓名、考号。考试信号发出后,由主监考宣布考试开始,监考按《成绩评定表》的实验步骤和评分标准在扣分处施加红色标记并评分。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宣布考试停止,考生立即携带准考证退场。
3、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成绩评定表签字后交主监考,主监考认真核对扣分原因和评分结果,填写考场报告单,确认无误后签字。成绩评定表分别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入袋,用密封签密封。考试结束后,统一交实验考试工作组试卷保管人员带回。
(四)登统上报
各县(市、区)考试结束后由实验考试工作组组织专人对考生成绩进行登统并发到各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DBF文件格式制成光盘,于5月30日之前将密封的成绩光盘报送至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由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统一送交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在中考成绩数据库中汇总。
(五)其它事项
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向县(市、区)教体局请假,经批准后,按指定时间参加补考。因残疾不能进行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经审核后,实验操作考试按12分成绩计入中考成绩总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记入中考总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教体局务必高度重视。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管理,确保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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